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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南海造地看瓯飞吹填

| 招商动态 |2017-01-13

温州市2016年1-12月

重点围垦造地工程建设进度报表

市海涂围垦处关于温州滩涂围垦区开发利用的几点思考

温州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,是滩涂资源大市,根据2010年调查成果,理论基准面以上海涂资源面积达86.22万亩。温州市围垦造地工作,是市委、市政府从温州的长远发展出发作出的战略部署,是时代赋予的重大责任,也是开发丰富滩涂资源的需要。本文将着眼于围区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,重点阐述“十五”年以来温州滩涂围垦综合开发利用的现状,分析滩涂围垦综合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,探索研究加快围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对策措施。

一、温州市滩涂围垦开发利用现状

(一)滩涂围垦建设现状

建国以来,全市实施围垦面积约57.55万亩,已完工35.66万亩,在建瓯飞一期北片6.64万亩、龙湾二期3.45万亩、洞头黄岙二期0.55万亩、洞头环岛西片0.34万亩、瑞安丁山三期西片3.58万亩、平阳西湾北片0.69万亩等6项15.25万亩,已批未建瓯飞一期南片6.64万亩、苍南大渔湾一期2.40万亩等2项9.04万亩,已开展浅滩二期西片3.8万亩、大门岛港口物流0.68、大门岛临港工业1.52万亩、乐清翁垟1.45万亩、乐清乐成0.53万亩、平阳中期围垦一期1.5万亩等6项9.48万亩的前期工作。

(二)滩涂围垦开发利用现状

据统计,自2001年以来已完工的20项重点围垦面积达18.61万亩,均已获得用海批复,其中:农业用海面积2.04万亩,建设用海面积14.50万亩,其他的2.07万亩还未批复用海或以其它形式用地,分别占围垦面积的11.0%、77.9%、11.1%;农业用海已开发利用0.79万亩,占农业用海的38.7%;建设用海已出让或划拨6.60万亩,占批复建设用海的45.53%,处于开发利用的4.02万亩,占批复建设用海面积的27.73%。

由统计数据可见,全市已完工围区约25%进行了规划、开发建设,如温州民科基地,开发范围包括瑞安丁山一期、龙湾天城、永兴南片等围垦区域,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落户于阁巷围垦区;但同时,约75%的土地资源出现一定程度的闲置,围区开发滞后现象比较突出。

二、温州市滩涂围垦开发利用慢原因分析

从外围条件看,由于经济形势大环境下行压力,围区招商引资难度越来越大,我市围区开发利用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。目前我市围区开发利用率总体还偏低,个别围区出现一定程度的闲置现象,分析其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:

(一)围区规划布局不系统。一是定位不清晰。在围区开发利用功能定位、具体利用规划还显得不够深入;二是规划不系统。围区开发利用没有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衔接,出现多规不一的情况,而按各部门的规划来实施,出现矛盾时又没有协调牵头部门,给整体推进带来了较大阻碍。

(二)区域基础设施不配套。由于大部分围区所处位置相对偏远,其周边的交通不配套,供电、供水、通讯等保障也滞后,以及区位关系,造成企业难以引进;另外,由于资金压力大,围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受制,围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,又造成企业不愿进驻,已出让地块建设缓慢甚至出现退地现象,形成不良循环。区域投资条件和投资环境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围区的开发利用。

(三)用海功能转换审批难。《海域使用管理法》规定,海域使用首先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;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,批准文件无效。围垦工程建成后,在调整围区功能定位时,须先调整海洋功能区划,而调整海洋功能区划审批权在国务院,论证报批的难度很大;另外工业和城镇用海属一级规划,按规定不能调整为其他功能,如海洋规划功能为工业和城镇用海区的,只能批准建设用海,不得审批农业填海。围区用海功能调整陷入审批难的困局,不利于围区开发利用功能的调整和围区效益发挥。

(四)建设填海验收标准严。建设填海验收是用海项目获得指标后,项目又经过省政府审批,缴纳海域使用金,获得海域使用权证书,经过回填达到验收标准,业主向市海洋局申请验收,提交测量报告等验收材料,经验收组验收后获得验收批复。由于目前建设验收程序不够灵活,对建设用海回填的工艺、材料、高程要求过于严格,导致建设用海前期投入相对较大,施工时间也相对加长,资金沉淀多增加投入成本。

(五)开发资金投入缺渠道。我市滩涂围垦开发主要由政府平台主导,但由于滩涂围垦投资量大、回收期长、早期开发收益低,单靠财政资金投资难以维系。一方面政府资金只能“有限作为”,而围区开发利用慢,又影响了资金投入的回收,出现财政后续资金断档,还贷压力加大。另一方面,由于政府平台主导的企业资本金不足,加上国家对地方债务管理趋严,单纯依靠银行融资难度很大。围垦开发融资渠道不畅,制约基础配套等方面投入。

(六)垦造耕地积极性不高。我市已完工围垦工程大多已转为建设用海,虽然目前相当部分处于闲置状态,但由于由于前期资金投入大、土地在银行抵押、已意向安排具体项目等原因,各地对围区部分土地通过垦造农耕地方式先行开发的积极性并不高,较普遍存在重建设轻农业的思想。

三、围区开发利用意见建议

据预测,“十三五”期间我市仍处于用地需求高峰期,一批高速、铁路城市基础设施将陆续上马,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十分大,每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超过2万亩,全市建设用地指标紧缺与围区土地闲置现象一定程度并存。随着用海政策的收紧,新上围垦项目审批存在很大难度,提高现有围区开发利用率,统筹谋划,盘活存量是当前我市围区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向。

(一)统一思想认识,加大工作力度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做好围区开发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充分发挥这块资源的作用,从大局的高度,树立“统盘抓、综合抓、全方位抓”的认识,建设农业两手抓,对当前的矛盾和困难,认真研究对策,把围区开发利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,经常研究,作出系统部署。

(二)发挥综合效益,优化开发结构。一是要切实做好围区系统规划,使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能更好执行一致性的规划;二是要拓宽思路,进一步优化区块功能定位,避免只注重围区生产建设,忽视社会、生态等效益;三是要注重开发的时效性,处理好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组合比例关系,合理安排造地项目。对于闲置还不能有效利用的建设土地,因地制宜地通过垦造耕地的方式先行开发,既有利于解决各地土地指标平衡问题,又可以获得垦造耕地补贴,一定程度缓解资金的压力,通过优化围区开发利用结构,避免土地长期闲置造成的损失。

(三)出台配套政策,简化填海验收。一是出台用海转换等配套政策。温州海域管理试点是破解围区开发利用政策瓶颈最有利的时机,积极向国家、省争取试点政策,出台建设用海与农业用海功能转换等配套政策,为围区造地功能转换创造更好的政策条件。二是简化建设填海验收程序。建设填海需实体项目摘牌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才能进行验收,高程由实体项目设计高程确定,造成建设填海验收难度大,建议研究简化建设填海验收程序,即回填到较低高程,不须与实体项目挂钩即允许进行验收,一方面可以减少回填的资金投入,另一方面,尽早验收后交由国土部门,可采取建设用地复垦的思路进行垦造耕地,有利于灵活开发利用围区土地。

(四)拓宽融资模式,提高自筹能力。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证、海上建(构)筑物抵押融资等方面机制;积极尝试融资新渠道,引进国有、民营、民间资本,加快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。借力“资本”进入围区开发领域是大势所趋,瓯江口等围区在采取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上已进行有益的尝试,值得大力学习推广。

源自围垦处

视频链接:http://v.qq.com/x/page/n0016s6501a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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